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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29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外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