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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第四条 中所指“快餐”,系指不提供餐饮场地和餐饮服务,直接销售的快餐食品。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2月28日财税字[2000]25号)(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OOO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