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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9]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