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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等问题,待省局研究制定后再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