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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计价检[1999]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