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雅芳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超税负返还问题批复的通知》(国税函[1999]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调查研究,严格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雅芳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超税负返还问题的批复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