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河南省国税局关于对郑州市“滚动审批缓征税款”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划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郑州市“滚动审批缓征税款”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局实际,按照市国税发[1998]277号文件的规定,对本单位1998年以来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坚决杜绝越权审批和滚动审批缓征税款及欠税不加收滞纳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