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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沈阳、锦州校办高科技企业名单的通知

沈阳、锦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沈阳、锦州校办高科技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请对1997年度所列产品的增值税按省局辽国税一[1995]16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