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77号)"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防工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防工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