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