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7]28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1997年7月30日财会字[199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