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征管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函[1997]5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