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征管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1997]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