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计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我区电力建设基金免征所得税的请示》(计能源[1997]632号)收悉。鉴于电力建设基金属国家批准收取的一项重要的地方资金来源,为加快新疆电力工业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电力建设基金免征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