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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1997年7月17日财税字[1997]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