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局领导意见,现将(国税发[1997]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 件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处理纳税复议条 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