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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96年11月12日国税函[1996]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