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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4号《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