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国税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国税外函发[1995]10号《关于下发税负增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式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迅速填列“税负增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并务必于三月十五日前上报省局,以便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税负增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式样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