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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新国税所字[1995]11号 颁布日期:1995-02-2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