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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总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5]9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