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国税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3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