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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7号《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市情况现将该通知中关于新税制实施后,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税收问题转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在“八五”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务使规定,对社会福利设施投资适用零税率。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