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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行署、市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7号《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