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1993]175号《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3]17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