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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清理越权减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清理越权减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48号)转发给你们。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成立专班,组织业务熟悉的干部认真进行清理。省局将在近期组织人员对各地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省局也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下查一级,即地、市查县(市),具(市)查基层所,清理情况于9月15日前报省税务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清理越权减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4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