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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9号)转发给你们,请周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