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国税函〔2006〕2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