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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