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银川市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免征税费的批复》(宁政函[2001]165号)精神,现将银川市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对银川市商业银行截止2000年底前形成的不良资产、在处置及经营时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地方性税收,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