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28号)要求,我会拟定了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行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28号)要求,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开展行业自律性的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检查的指导思想
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注协“五代会”精神和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到系统风险评估与业务报告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和做精做专的同时,加强对中小事务所的监督检查,深化行业诚信建设,促进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提高行业执业质量,遏制会计师事务所无序竞争行为,树立行业协会监管的权威性,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二、 检查范围
2011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范围,原则上以抽取2011年1月-6月出具的审计和验资业务报告为主,抽查比例为当年出具报告数的5-50%并满足每一位注册会计师均有一份以上(包括一份)报告。为全面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的执业质量状况,对以往年度的业务报告,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系统风险评估。2011年将转变检查工作理念,重点关注事务所与质量控制相关的系统风险,对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作出整体评价。
在实施系统风险评估时,检查组要全面了解事务所与业务质量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评价事务所是否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客观评判质量保证体系设计的适当性,通过抽查测试等程序评价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是否有效。同时,检查组还应当关注与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相关的内部治理、事务所文化、分所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和内容,关注事务所业务质量责任的划分与承担,关注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参与审计项目的具体程度,关注事务所处理自身与客户之间,项目组成员之间,以及项目组成员与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意见分歧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系统风险评估真正落到实处,检查组在设计检查方案、安排检查时间、分派检查人员时,应优先考虑系统风险评估的工作需要,检查工作底稿也应当全面记录系统风险检查评估的全过程。
对设立分所的事务所,要重点关注其总所与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统一情况,尤其是总所与分所是否实施了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总所对分所的业务质量监控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与机制。
(二)职业道德检查。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制定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自身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支付业务介绍费、收取佣金、压价竞争等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业务报告检查
1.业务报告的选取。检查组要在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高风险业务项目检查样本。重点选取其为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业务报告,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高龄、频繁转所、受到投诉举报和受到媒体关注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业务报告。
2.业务报告的检查。对于业务报告,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及时修订审计规程,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尤其是最新变化情况),有效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风险评估是否流于形式。(2)注册会计师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是否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审计计划是否流于形式。(3)注册会计师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充分考虑了控制测试结果对实质性程序的影响,是否针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都实施了应有的实质性程序,函证、存货监盘、固定资产检查、截止测试等常规审计程序是否落实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否充分、适当,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报告的披露是否避重就轻。(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恰当。(5)是否编制了相应的工作底稿,底稿及报告的编制、归档等工作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执行情况。事务所是否按照审计准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业务,注册会计师是否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是否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基础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合理保证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五)应用计算机审计软件辅助审计情况。了解事务所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所作的审计工作程序和深度是否达到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从市场上直接购买的计算机审计软件,其后续服务是否有保障以及如何提供保障。现行的审计软件的运用除了能满足于自动完成审计工作底稿外,是否还能帮助审计人员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满足审计人员的真正需求。
四、检查对象
2011年是新检查周期的第三年,根据区注协2011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整体部署,本年度检查重点包括: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或新近合并的事务所;受到行业惩戒或者行政处罚的事务所;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等新业务较多的事务所;高龄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事务所;执业能力与承接业务数量严重失调的事务所;业务收费水平较低的事务所;异地执业较多的事务所;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多的事务所;频繁合并或者分所较多的事务所。2011年度计划安排对27家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的检查,具体拟定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广西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广西天红会计师事务所、广西银海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博华三合会计师事务所、广西瑞和会计师事务所、广西海翔会计师事务所、广西信达友邦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启源会计师事务所、南宁华泰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广西金算子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开信会计师事务所、广西汇力会计师事务所、南宁武鸣诚德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广度会计师事务所、柳州顺天成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君益安会计师事务所、广西方中会计师事务所、广西九信会计师事务所、广西江山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德金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嘉计会计师事务所、桂林宏图会计师事务所、广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公立会计师事务所。
五、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2011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区注协和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联合组织实施。执业质量检查方法、程序以及检查工作底稿格式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检查人员将由区财政厅监督检查人员、区注协工作人员和执业注册会计师组成,分为5个检查小组,每组4人。
六、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被查事务所现场检查时间将提前5天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1.检查准备阶段(6月份)。6月上旬,印发检查通知和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要求。6月中旬组织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参加中注协举办的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远程教育)培训班。6月下旬,召开检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对检查人员进行查前培训。
2.检查实施阶段(7月份)。组织检查组对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报告报区注协。
3.整理和处理阶段(8月份至10月底)。10月底前,整理检查结果,召开检查委员会进行论证,并根据惩戒办法的规定,召开惩戒委员会对涉嫌违规的事务所进行惩戒处理。
七、被查事务所应向检查小组提供的材料
1.事务所基本情况的书面介绍(包括合伙人或发起人出资情况、机构设置、内部管理、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及业务开展情况、事务所的自查情况等,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事务所基本信息表、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册、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业务清单和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2011年1-6月会计报表审计、验资业务清单(分审计、验资项目按发文顺序排列,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标准。
5.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八、检查工作的总结和上报
检查结束后,对本年度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0月底之前将检查总结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时,对在质量控制、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方面做得较好的事务所,区注协将总结、推广和交流其方法和经验,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九、其他要求
请接受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11年6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区注协监管部。被查事务所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检查组驻所工作前,事务所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应做好检查准备;检查组驻所检查期间,被查事务所要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被查事务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和抵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