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正确理解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处理案件的请示》((2002)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获奖获优情况进行不真实的宣传,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00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