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苏工商[1996]66号)请示收悉。经对有关部门的调查,认定销售《中国明星有奖卡》属于违法行为,可按国务院(国发[1991]68号)和国务院(国发[1993]34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