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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户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

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户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结合我市情况,各企业报送年度分户报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报送时间:鉴于汇总的需要,分户报表与企业决算报表,于每年4月15日前一并报送有关主管财政部门。

    二、报送办法:按现行报表的报送渠道报送。

    其中区县财政部门应将汇总软盘连同企业分户报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处。

    三、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企业性质;企业所属行业;企业所在地等三项内容。

    四、有关报送分户报表的其它事项、按财政部(93)财工字第494号文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户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93)财工字第4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