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个人倒卖侨汇券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侨汇券的管理不同于外汇券,对个体倒卖侨汇券的行为,同意你局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进行定性,参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8年第87号 199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