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商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行政管理检查所是否有权处理投机倒把案件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失效]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是否有权处理投机倒把案件问题的请示》[(90)工商检查字第6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省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作为省局的派出机构,可在省编委确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对投机倒把案件进行查处。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8年第87号  199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