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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2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省政府于2001年决定设立“江苏人居环境奖”,表彰在城乡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城市、村镇、单位和个人。

经各地申报,省建设厅组织评审,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扬州市人居环境建设”等7个项目为2002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现予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工作。全省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在城乡建设中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城镇总体功能,创建更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附件:2002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获奖项目名单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13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