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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评定邓健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酉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追认邓健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酉阳府文〔2012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邓健,男,土家族,19669月生,生前系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银岭乡党委书记。199833,邓健同志带领10余名干部,在向该乡大林村村民陈永华调查有关计划生育情况、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时,被陈永华用事先藏匿的杀猪刀刺伤腹部,不幸遇难。其死难情形符合国家关于烈士评定的规定,市政府同意评定邓健同志为烈士。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