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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现将《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监管,全面了解和掌握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现状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开展情况,指导和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管理,提高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根据中评协《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教育督导办法(试行)》和北京注协《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与考核评价内容(一)对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考核内容如下:1.是否设立了专门培训机构,有无专职负责人。

    2.是否年评估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并具有30名以上(含30名)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有无挂名或兼职现象。

    3.是否建立了培训管理系统平台,有无运行。

    4.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有无培训经费保障。

    5.是否配备了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有无培训场地和设施的保障。

    6.是否严格组织培训班,有无考勤和考试制度。

    7.是否达到100%的培训覆盖面,有无未完成培训学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8.是否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上报相关培训资料和培训总结,有无迟报或不报的现象。

    (二)不具备内部培训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考核内容如下:1.机构内有无专人负责培训工作。

    2.机构内有无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中评协和北京注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及网络远程教育。

    二、检查方法采用机构自查和协会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分阶段进行。

    (一)机构自查。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本方案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机构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二)协会抽查。北京注协组织相关资产评估专业技术指导及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成立检查小组,对当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有重点、针对性地抽查,并将相关检查情况形成报告。

    三、工作要求各检查人员要充分认识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本方案自发布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