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环保局:
现将《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9〕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二OO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