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有关规定,省注协决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2009年度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年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2009年12月31日在册的注册会计师。
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新所、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在2010年3月1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年检申请,申请中需说明上年执业、继续教育情况,并附交原事务所有关证明材料。
二、年检的时间范围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
四、年检的时间安排第一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9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表格。
第二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5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下列时间到协会办理年检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月1日,张家口市、衡水市;2月2日,承德市、廊坊市;2月3日,秦皇岛市;2月4日,唐山市;2月5日,保定市;2月22、23日,石家庄市;2月24日,沧州市、邢台市;2月25日,邯郸市。
协会按照会费(团体、个人)缴纳、业务质量、继续教育、人员等情况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由注册管理部在其证书及年检材料上加盖年检专用章,证书由各单位带回;存在问题的,证书暂留协会,待进一步核实后作出处理。
第三阶段,2010年2月26日至3月15日,由协会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及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是核查隐瞒虚报等有关情况。
第四阶段,2010年3月16至3月31日,公布年检结果及对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作出处理。
五、会计师事务所应报送下列年检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报告(包括全年工作总结及对年检工作的组织、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2.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资料(具体见2010年《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交纳会费及上报会计报表的通知》);3.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4.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5.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6.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7.全部注册会计师的证书;8.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年度内受奖励、惩戒(处罚)情况登记表;9.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10.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业务报备数据汇总表;11. 挂靠本会计师事务所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2. 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13.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将本单位及所属注册会计师年度内受奖励、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及法律诉讼的有关情况如实填写清楚。
附件:1.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
2.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3.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4.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5.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年度内受奖励、惩戒(处罚)情况登记表
6.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7.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业务报备数据汇总表
8. 非执业会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9. 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
10.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