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县)财政局,国家金库北京各代理支库,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政部关于修订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09]40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预算管理的具体情况,现就北京市调整、修订的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及2010年非税收收入与收费项目对照表予以公布。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09]402号)文件一并转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1、《财政局关于修订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09]402号)
2、2010年北京市政府收入分类科目调整表
科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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