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粤注协[2009]112号文《关于办理返还2009年执业会员个人部分会费的通知》,我会将代返还执业会员会费每人300元。请各事务所将户行、户名、账号等材料加盖公章后交协会财务室办理退费。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省注协关于返还执业会员部分会费的通知
根据2009年7月29日省注协四届九次常务理事会精神,现就返还你市2009年执业会员个人部分会费的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你市2009年执业注册会计师个人上交省注协会费情况,返还标准分别定为300元/人。
二、返还执业会员个人部分会费是省注协帮助事务所应对金融危机的举措之一,请你市注协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本次会费返还工作。
如有疑问,请电告省注协综合部,电话:020-83391439;83379595-3901,联系人:罗玉霞、黄慧红。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