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地方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函[2009]583号 颁布日期:2009-07-0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