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市注协,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注协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35号)的精神,省注协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标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以贯彻落实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和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成果为目标,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的提高,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合法权益。
二、检查对象(一)新设立和尚未接受过检查的事务所对于2007年后新设立的,尚未接受过检查的事务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兼职问题。
( 二)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
(三)在以前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为严重、受到行业惩戒的事务所,将进行复查,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四)按照检查周期应接受检查的事务所。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检查范围以事务所2009年1-5月出具的出具的业务报告为主。对于自上次接受检查后事务所出具的以往年度或期间的业务报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考虑样本选取的充分性和代表性。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事务所执行新审计准则的情况。包括:(1)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审计规程,审计规程是否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检查中,重点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重要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恰当。(2)事务所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法。(3)事务所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4)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5)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将函证、监盘、固定资产检查、会计估计审计等常规审计程序落实到位。(6)事务所是否在充分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恰当的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7)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8)事务所是否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和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重点检查事务所是否存在恶意低价竞争行为。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一)检查准备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
6月上旬上报2009年检查方案,抽调检查人员,7月上旬召开事务所检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布置检查工作,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接受检查的事务所按照检查通知要求,对涉及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工作报告。
(二)检查实施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下旬)。
培训结束后,各检查组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工作,7月底前结束。
(三)论证和处理阶段(8月初至10月底)。
10月底前,根据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惩戒办法的规定,召开惩戒委员会对问题严重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10月底上报检查总结报告。
五、具体要求(一)各有关市级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度重视2009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把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省注协一如继往地坚持“严格检查、严格惩戒”,严格按照惩戒办法的规定实施行业惩戒,进一步规范惩戒和申诉工作程序,并做好以前年度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跟踪监管,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检查效果。
(三)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自查和检查准备工作。接受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中注协检查制度的要求,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2009年1-5月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自查,自查报告要于6月30日前报省注协监管部;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填妥检查表格(附件二)并制作成电子表格以备检查组使用。要积极配合协会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组工作期间,事务所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应做好检查准备;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附件:1. 2009年业务质量检查名单;2. 被查事务所向检查组填报的信息资料。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