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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