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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8〕1 号)转发给你们,请与区县卫生管理部门密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切实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