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保监会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宁波分公司的批复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宁波分公司的请示》(安保文〔2007〕1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宁波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保监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