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