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7〕1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