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7〕1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